(2017)鲁0112民初1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郑美和与赵黎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美和,赵黎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1620号原告:郑美和,男,生于1980年8月11日,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济南市历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秀双,济南历城彩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黎煌,男,生于1986年7月27日,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美和与被告赵黎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美和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美和撤回对被告赵黎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80元,减半收取计50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王福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