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0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张贤标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0564号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张贤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2013)浏执字第17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425元,经被执行人张贤标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