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506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朱春霞申请王云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春霞,王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7506执保3号申请执行人朱春霞,女,1959年6月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被执行人王云华,女,汉族,1956年12月出生,住黑龙江省红星农场。朱春霞申请执行王云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7506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扣押了王云华名下的下列财产:位于通北林业局双胜林场马点农业点王云华名下的海伦王牌播种机一台、五铧梨一台、拖车带农药罐一套,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的财产全部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朱春霞申请执行王云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安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吴建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