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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5执保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贾鸣峰与被保全人赵磊、马术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鸣峰,赵磊,马术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沈阳市���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5执保36号申请人:贾鸣峰被申请人:赵磊被申请人:马术娟本院在审理贾鸣峰与赵磊、马术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贾鸣峰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贾鸣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赵磊、马术娟银行账户存款11655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蒋 欣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佳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