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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8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朱建军与李岚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建军,李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804号申请人朱建军,男,1981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被执行人李岚,女,1980年8月21日生,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建军与被执行人李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18执8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道金审判员  李基平审判员  祁武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万旻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