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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25民初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黄文异与黄银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异,黄银煌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25民初306号原告:黄文异,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被告:黄银煌,男,195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异与被告黄银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文异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文异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文异撤回起诉。受理费4915元,减半收取2457.50元,由原告黄文异负担。审判员  洪木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张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