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1民初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谢晓兵与董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晓兵,董来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1民初855号原告:谢晓兵,男,1982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被告:董来明,男,1986年8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晓兵诉被告董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董来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丁健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