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6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高代胜、重庆市世平家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世平家俱有限公司,高代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6439号原告: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工业园166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72131532B。法定代表人:杨雪梅,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晓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源源,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世平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九里村13社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7484998W。法定代表人:高世平,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被告:高代胜,男,1974年1月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世平家俱有限公司监事,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世平家俱有限公司、高代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998元,减半缴纳2999元(原告重庆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朱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