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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21民初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孙成涛与王守业彩票、奖券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垦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成涛,王守业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521民初454号原告:孙成涛。被告:王守业。原告孙成涛与被告王守业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成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守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成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购买彩票欠款154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6年6月17日在原告位于房产局对面37050XXX号福彩投注站购买(群英会)快开--彩票,在购买彩票过程中原告多次提醒被告付款,被告要求打完彩票后一并付款。打完彩票后,被告现金、卡都不够支付购买彩票金额。经双方协商被告于2016年6月25日前归还原告欠款,到还款日期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被告又承诺到2016年年底付清,到还款日期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要欠款,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极大的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王守业未作答辩。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6月15日、17日,被告王守业在原告孙成涛的37050XXX号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共计欠款15400元,被告王守业给原告孙成涛出具了欠条,该欠款至今未偿还。以上事实有庭审中原告提交的欠条1张份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被告王守业所出具的欠条系合法有效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王守业欠原告154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原告要求被告王守业偿还欠款154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守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成涛1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王守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方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陈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