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4执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袁友强与被执行人董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友强,董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4执197号申请执行人袁友强,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马河乡。被执行人董强,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马河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友强与被执行人董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友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084执1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林审判员 姜宏远审判员 牛传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