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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21民初1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马国建与江苏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国建,江苏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21民初1564号原告:马国建,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上虞市。被告:江苏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丰首路1号。法定代表人:史孝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军,男,汉族,住江苏省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高福,男,汉族,住江苏省丰县。原告马国建与被告江苏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2017年5月3日,原告马国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马国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马国建负担。审判员  孙传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 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