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丁凤英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308号丁凤英:你因诉登封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行终83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于2012年要求登封市公安局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后,认为登封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未履行该职责,应在2个月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你于2016年8月5日提起本案诉讼,明显已超出法定的起诉期限。原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