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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03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白存全与云占占、李利峰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存全,云占占,李利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3民初128号原告:白存全,现住呼和浩特呼市。委托代理人:尚永贵,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德威,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云占占,现住呼和浩特市。被告:李利峰,现住呼和浩特市。原告白存全诉被告云占占、李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受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李利峰的起诉,该口头申请本院已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存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任 子 娇审 判 员 寇 银 全人民陪审员 托  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高萨其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