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3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白存全与云占占、李利峰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存全,云占占,李利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3民初128号原告:白存全,现住呼和浩特呼市。委托代理人:尚永贵,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德威,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云占占,现住呼和浩特市。被告:李利峰,现住呼和浩特市。原告白存全诉被告云占占、李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受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李利峰的起诉,该口头申请本院已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存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任 子 娇审 判 员 寇 银 全人民陪审员 托 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高萨其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