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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03刑初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黄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03刑初107号公诉机关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壮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住湛江市市辖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24日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4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霞检诉刑诉[2017]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琳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明知其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15日0时30分许醉酒后驾驶粤G×××××小型轿车在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径人民大道水木清华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使用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黄某的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送检的血样中检见乙醇成分,含量为120.6mg/100ml。以上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粤湛公(司)鉴(化)字[2016]04094号理化检验检验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到案经过,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五个月以下拘役。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黄某的量刑建议与其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仁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麻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