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3执1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张国寨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张国寨,王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3执1077号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法定代表人:张东,局长。被执行人:张国寨,男,1972年3月21日出生,回族,高中文化,职工。被执行人:王妹,女,1978年10月4日出生,回族,高中文化,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张国寨、王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983执10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旗代理审判员 龚爱亭代理审判员 刘顺悦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孟庆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