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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13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肖红、曾翔满、肖军、石芳娥、周如海、贺东英、肖文、赵泽友、周如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肖红等应返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人民币10836.61元及交纳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从周如成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