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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73民辖终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73民辖终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熊智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史支焱,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清清,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9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940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海市是本案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没有证据表明上海市是本案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上海市也不符合被视为侵权行为地的情形。二、上海市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住所地,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证据证明其实际经营地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其收案的决定不合理也不合法。上海市并非本案上诉人的住所地,也非被上诉人的住所地,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亦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如一公司因经营原因导致主要办事机构发生变更,应当办理住所地变更登记。在被上诉人未进行住所地变更登记,也未提交任何主要办事机构变更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其具有管辖权不合理也不合法。据此,上诉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选择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经一审法院审查,本案被上诉人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一审法院管辖范围内,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对本案管辖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 宓审判员 易 嘉审判员 杨馥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汤菁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