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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汪胜英、代安锋、戴笠与XXX、西双版纳广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云2823执18号关于汪胜英、代安锋、戴笠与XXX、西双版纳广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权利人汪胜英、代安锋、戴笠依据(2016)云28民终5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标的款15564元,执行费129元,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龙强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周 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