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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30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梁永锋与谭一帆、李彩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永锋,谭一帆,李彩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017号原告:梁永锋。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瑞琴,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刚垣,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谭一帆。被告:李彩燕。原告梁永锋与被告谭一帆、李彩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案被告谭一帆、李彩燕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胡柔燕审 判 员  朱士伟人民陪审员  余彩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黎彩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