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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0民初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罗元秀与黄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元秀,黄军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302号原告罗元秀,女,1977年4月28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居民,现住本县,。被告黄军民,男,1976年2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农民,现住本县,。原告罗元秀诉被告黄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原告罗元秀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元秀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元秀承担。审判员  曾雪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吴 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