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0民初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罗元秀与黄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元秀,黄军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302号原告罗元秀,女,1977年4月28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居民,现住本县,。被告黄军民,男,1976年2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农民,现住本县,。原告罗元秀诉被告黄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原告罗元秀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元秀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元秀承担。审判员 曾雪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吴 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