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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韩开心合伙协议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878号申请执行人韩开心、被执行人南通市通州区神州花炮销售有限公司、浏阳市刚宝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韩开心申请执行南通市通州区神州花炮销售有限公司、浏阳市刚宝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446.83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中,本院于2017年5月3日扣划了南通市通州区神州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378.83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2元)。同日,申请执行人韩开心的法定代理人韩镇向本院表示,对被执行人浏阳市刚宝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韩开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对执行款人民币15246.83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