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丁云亮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云亮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4刑初272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云亮,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于天津市武清区,汉族,群众,农民,初中文化,住武清区。因本案于2016年10月1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传唤,次日被决定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同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7日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武检公诉刑诉[2017]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云亮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云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云亮于2016年10月10日夜间,在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一街村其经营的“王者台球厅”内,容留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此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00余元并查获赌博游戏机三组24台。经天津市公安局鉴定,该三组24台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被告人丁云亮被当场抓获。对于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云亮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判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云亮于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10日间,以营利为目的,在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一街村其经营的“王者台球厅”内,设置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2016年10月10日夜间,被告人丁云亮在该赌场容留李某、王某等人使用设置的赌博游戏机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46元并查获赌博游戏机三组24台。经天津市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认定中心鉴定,上述三组24台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被告人丁云亮被当场抓获。案发后,上述三组24台游戏机被公安机关收缴。上述事实,被告人丁云亮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照片、收缴物品清单及收缴收据、天津市公安局赌博游戏机认定书、公安武清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供述、居民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云亮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且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10台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丁云亮犯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成立,要求适用法律条款的意见是正确的,应予采纳。被告人丁云亮能够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丁云亮犯开设赌场罪,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公诉人综合全案情况发表的建议以被告人丁云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考虑。本院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云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在相关组织接受社区矫正;罚金自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随卷移送赌资、违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4846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姚长胜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常忠圆附判决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