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张辰佑与张建超、马艳红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辰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132号申请执行人:张辰佑,女,汉族,1984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申请被执行人:张建超,男,汉族,1968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申请被执行人:马艳红,女,汉族,1973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本院于2017年1月0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即张辰佑申请执行张建超、马艳红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3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 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