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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民初1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3民初1006号原告:林某某,女,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被告:陈某某,男,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林某某负担。审判员 林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王志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