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民初1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3民初1006号原告:林某某,女,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被告:陈某某,男,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林某某负担。审判员 林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王志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