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881执2743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浙江沃思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浙江沃思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郑积和,周流琴,郑XX,徐章恩,周衰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81执2743号之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住所地江山市中山路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147875434U。负责人范蓉,行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惠献,浙江达正(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丛自远,浙江达正(江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执行人浙江沃思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凤林镇英岸村达溪淤自然村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590594637D。法定代表人郑积和,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峡口镇迎福路588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08815547927240。法定代表人徐章恩,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郑积和,男,196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山市市区。被执行人周流琴,女,1968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山市市区。被执行人郑XX,男,199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山市市区。被执行人徐章恩,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山市。被执行人周衰兰,女,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山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881民初398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沃思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郑积和、周流琴、郑XX、徐章恩、周衰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所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相应的还款付息义务。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两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变卖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海林审 判 员 徐善法代理审判员 邱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陆敏俊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拍卖财产现状情况调查表财产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地点、新旧程度、瑕疵等情况)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及联系方式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章恩755333/1356708****占有使用人及联系方式担保物权人及联系方式中国银行江山支行,代理人刘惠献664400优先购买权人及联系方式其他优先权人及联系方式拍卖顺序的要求、能否分割及合并拍卖本案执行标的总额700万本金及利息,代理费损失10万对拍卖公告的刊登、财产交付期限的特殊要求;交付障碍(仅限不影响拍卖的障碍)、买受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情况说明。注:对拍卖顺序、能否分割及合并拍卖问题,承办人应根据个案情况提供合理建议。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材料移交表案号(2016)浙0881执2743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及代理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代理人刘惠献、丛自远联系电话1396700****/1506701****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徐章恩联系电话1356708****/755333移交人邱强联系电话411****移交日期接收人接收日期材料清单项目数量(份)拍卖及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壹份拍卖财产评估报告或双方确认价格的书面凭证壹份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壹份拍卖财产上享有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凭证拍卖财产瑕疵书面说明建议保留价文书其它材料交还人交还日期签收人签收日期备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决定书(2016)浙0881执2743号本院裁决庭:我庭在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与浙江沃思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郑积和、周流琴、郑XX、徐章恩、周衰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决定对下列涉案财产进行拍卖: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上财产,已查封、扣押,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移送你处进行对外委托拍卖。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承办人:邱强联系电话:411****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决定书(稿)(2016)浙0881执2743号之一本院裁决庭:我庭在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与浙江沃思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郑积和、周流琴、郑XX、徐章恩、周衰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决定对下列涉案财产进行拍卖: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上财产,已查封、扣押,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移送你处进行对外委托拍卖。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庭长审批:局长审批:承办人:邱强联系电话:411****附件一:本拍卖标的相关当事人通知详情拍卖标的: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身份姓名是否通知到位不能通知到位原因备注申请执行人中行江山支行是短信通知被执行人沃思公司、郑积和、周流琴、郑XX是短信通知被执行人威龙公司、徐章恩、周衰兰是短信通知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2017年3月6日本表格随拍卖案件一同移交,拍卖部门将通知详情予以公示。附件二: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工业用地)执行案号(2016)浙0881执2743号执行员电话411****标的物名称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2009001-1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江山市峡口镇浙江威龙恩派木业有限公司内2.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32163平米,厂房(在建)3750.8㎡,办公室88.8㎡,宿舍84㎡,厕所1:20㎡,厨房174㎡,厕所2:30.9㎡,道路2663.9㎡。3.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原件由中国银行江山支行保管4.土地性质,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出让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61年9月7日5.详细产权证号?江国用(2014)第07521号6.有无钥匙?无7.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首封,本案享有抵押处置权8.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无9.有无优先购买权?无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银行江山支行;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江山市同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员签名移送部门盖章时间:备注:情况说明请尽可能详尽,尤其不动产需要制作影像资料的,请在移交网拍小组时务必提供钥匙或者告知钥匙可由何人提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