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李诗鑫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诗鑫,兰州三壹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394号原告李诗鑫。被告兰州三壹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李诗鑫诉被告兰州三壹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2017年4月5日,原告李诗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诗鑫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诗鑫负担。审 判 长 杜宝山代理审判员 宋芳芳陪 审 员 钟立才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金花????????1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