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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2执恢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李桂英与姜霄、刘思彤因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恢719号李桂英、姜霄、刘思彤:本院于2017年4月9日立案执行的(2017)吉0202执恢719号,申请执行人李桂英与被执行人姜霄、刘思彤因继承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4)昌民一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姜霄、刘思彤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桂英共计316910.44元,本案标的为316910.44元。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扣划刘明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保险理赔款40万元扣划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账户,故被执行人姜霄、刘思彤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