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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04民特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沈林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林

案由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04民特208号原告:沈林,女,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建,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林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沈林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沈林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沈林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陈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