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2202民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万如与谢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尔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如,谢玉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年内2202民初57号原告:万如,女,1985年8月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被告:谢玉红,女,55岁,汉族,现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看守所。原告万如诉被告谢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2月09日立案。原告万如于2017年05月0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万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45.41元(原告已缴纳),原告万如免于缴纳。审判员 王广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马彬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