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2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张某戊、朱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戊,朱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02刑初175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戊,女,1957年7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2007年3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日(未执行),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2011年10月因赌博被罚款五百元;2014年9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于2015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16年1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于2016年6月13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2016年11月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因病不予收押),同年4月1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朱某甲,男,1987年6月25日生,汉族,中专文化,自由职业,户籍地江苏省涟水县。2014年3月因赌博被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14年4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3月因赌博被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16年1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常州市看守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天检诉刑诉[2017]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静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被告人张某戊以营利为目的,安排被告人朱某甲负责在赌场内“抽头”,先后三次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三宝浜一号和富茶庄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斗牛”的形式赌博。2016年11月7日傍晚,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周某、司某、陈某2、陈某1等多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获赌资人民币77930元及骰子、麻将牌等赌具。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组织他人赌博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的供述笔录和辨认笔录、未到庭证人金玉祥、周某、陈某1、司某等人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检查证、检查笔录、赌资、赌具等物证照片、房屋租赁合同、证据保全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茶山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监外执行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戊、朱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戊具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甲具有多次赌博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戊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及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除先期羁押的13日,刑期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10月4日)。(上列二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完毕。)二、对查获的赌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陈 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顾梦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