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7民申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某,张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7民申0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某,男,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东,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张某,女,汉族,住汝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同一,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职员。再审申请人王功波与被申请人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王某不服本院(2016)豫1727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王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李红霞审判员 王新华审判员 叶 宸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张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