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郑州麦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与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麦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3执59号申请执行人:郑州麦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亚鹏,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尚峰,男,汉族。被执行人: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海涛,任该公司总经理。郑州麦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与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南仲裁字第07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社旗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了便于案件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7)豫13执59号案件指定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