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建、宋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宋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760号申请执行人:李建,男,198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宋群,男,198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原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与被执行人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7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勇审判员 支立好审判员 蒋新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石修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