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杜全民与张立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全民,张立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9民初542号原告:杜全民,男,汉族,1952年9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焕振,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17199510481005。被告:张立四,男,汉族,1974年4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原告杜全民诉被告张立四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杜全民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全民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全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杜全民负担。审判员 周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陈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