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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杜全民与张立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全民,张立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9民初542号原告:杜全民,男,汉族,1952年9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焕振,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17199510481005。被告:张立四,男,汉族,1974年4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原告杜全民诉被告张立四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杜全民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全民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全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杜全民负担。审判员  周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陈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