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3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胡晓晶诉被告张云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晓晶,张云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3142号原告胡晓晶,女,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张云。原告胡晓晶诉被告张云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胡晓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XXX元,减半收取XXX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鲁连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蒲 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