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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022执188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官某、廖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官某,廖某,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22执188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官某,女,1984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申请执行人:廖某,女,2005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法定代理人:官某(系申请执行人廖某母亲),女,1984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被执行人:鲁某,女,1955年2月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官某、廖某与被执行人鲁某继承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6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鲁某银行存款22万元,本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022执1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庆娟审判员  刘华忠审判员  龙中贵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学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