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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27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满许、郭木香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27执65号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满许、郭木香:本院执行的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毛满许、郭木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毛满许、郭木香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本金30000元,利息为139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