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7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满许、郭木香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27执65号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满许、郭木香:本院执行的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毛满许、郭木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毛满许、郭木香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本金30000元,利息为139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