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4执恢2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战卫、贾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战卫,贾利霞,刘振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4执恢2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三一产业园三层。被执行人周战卫,男,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被执行人贾利霞,女,197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被执行人刘振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景正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建超于2017年5月3号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04执恢2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申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