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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1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邹八一与唐伟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八一,唐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1131号申请执行人邹八一。被执行人唐伟。本院在执行邹八一与唐伟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长青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 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