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1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邹八一与唐伟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八一,唐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1131号申请执行人邹八一。被执行人唐伟。本院在执行邹八一与唐伟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长青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 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