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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4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万力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进贤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24刑初60号公诉机关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万力(绰号“瓜瓜”),男,1992年4月26日出生,江西省进贤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进贤县。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盗窃罪,于2012年1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6年2月20日刑满释放。2016年10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进检公诉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力犯寻衅滋事,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代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万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21日晚,付某1驾驶小轿车与阿某1、赛某1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付某1陪同该二人到进贤县人民医院放射科检查,期间,阿某1的三个朋友即被害人麦某提等人也来到进贤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付某1便打电话给其弟弟付某2叫人来。后付某2打电话叫张某(另案处理)带人到进贤县人民医院给其哥哥助威,张某便召集舒某、许某、陈某、李某及舒某及被告人万力等人持大镰刀赶到进贤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在走廊上肆意追逐、打伤被害人阿某1、麦某提。经法医鉴定,麦某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阿某1的伤情为轻微伤。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黄某1、付某(均另案处理)与洪某1、支某等人在进贤县下埠集乡茶油果山上乘坐小汽车巡山途中,遇到被害人赖某的电动车停在路中间导致车辆无法通行。在鸣喇叭示意无果后,洪某1付某1便将电动车推倒在路边。被害人赖某闻讯前来拦住车头质问缘由,被告人万力和洪某1、付某1等6人便上前殴打赖某并遭到反抗,洪某1、万力就从车上各拿一根钢制棒球棍继续殴打被害人赖某,旁边在场的吴某1、吴某2上前劝架亦被打伤,后果山老板许某1和等人前来劝架并将被害人赖某、吴某2送医救治。之后,万力步行离开现场。吴某5、洪某1、付某1等5人离开回到驻地后,因觉得在打架中吃了亏不服气,于是纠集除万力之外的付某1、黄某1等人携带钢制棒球棍、柴刀返回作案现场,将在原地做事的被害人吴某1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赖某、吴某2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吴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万力在进贤县城宾馆被进贤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抓获经过、人口信息、受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谅解书、收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万力和多人二次随意追逐、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万力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第规定之情节,属累犯。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万力对上述第一起犯罪事实指控无异议,但对第二起指控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经审理查明,(一)2016年7月21日晚,付某1驾驶赣L×××××轿车与阿某1、赛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付某1陪同阿某1、赛某到进贤县人民医院检查。在医院放射科检查时,阿某1的三个朋友即被害人麦某提等人也来到进贤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付某1便打电话给其弟弟即被告人付某2叫人来。后被告人付某2打电话叫张某(刑拘在逃)带人到进贤县人民医院给其哥哥助威,而张某又纠集被告人舒某1、许某、陈某、李某及舒某2、万力(均另案处理)、洪某1(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持大镰刀赶到进贤县人民医院,并在医院放射科走廊上肆意追逐、打伤被害人阿某1、麦某提。经法医鉴定,麦某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阿某1的伤情为轻微伤。2016年5月8日,付某2等人赔偿麦某提等人6.5万元,涉案人员均得到对方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麦某提(新疆维吾尔族人)陈述:证实2016年7月22日,他和赛某、阿某1等五人从抚州来到进贤,晚上他们找新疆饭店吃饭,赛某和阿某3两人骑摩托车被一辆小汽车撞了,到医院去检查,然后他和麦某、阿某2提三人就赶过去。当他们在等拍片子的时候,突然窜出来十多个人,二话不说就冲上来打他们,打了一会后就全部跑掉了。2、受害人阿某1(新疆维吾尔族人)陈述:证实他和麦某、赛某、阿某2提、麦某提五人2016年7月22日从抚州来进贤,晚上出来找饭店吃饭,当时他骑摩托车带赛某,在一个路口与一辆黑色马自达发生交通事故,后120把他们送到医院,他的另外三个朋友也来到医院,当时他们在拍片子门口,有十多人跑到他们拍片子的地方打他们,其中三人拿了有管子的柴刀,他的脚板被那些人用匕首捅了一下,后有人报警,对方的人就走掉了。3、证人阿某2证言:证实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在县医院等拍片结果时被多人持刀追打。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南大一附院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麦某提损伤程度轻伤二级,阿某1扎克损伤为轻微伤。5、证人付某证言:证实2016年7月21日晚8点许,他开车载他母亲和女儿在民和镇军湖路财政局门口与骑摩托车的两个新疆人发生事故,后交警和120到了现场。他陪两个新疆人到县医院检查,他家人舒某1、舒某2、龚某也跟着来到县医院,没多久又来了三个新疆人,其中一个比较胖的新疆人情绪激动要动手打他的样子,被另外一个新疆人拉住了,他当时害怕,就打电话叫弟弟付叶某过来,付叶某说没空,但他说会叫几个人过来。他们陪新疆人去拍CT和胸片,后付叶某说他叫的人快到医院,问到哪找他们,他回答说在拍CT的地方。通完话没多久,突然出现六七个男子,其中有二人拿了大镰刀追着五个新疆人打,这五个新疆人就跑,这些人就持大镰跟在后面追打,其中一个穿黑色上衣的新疆人跑的途中摔倒在地,这六七人就对其拳打脚踢,他怕他们打出人命就上去拉住一个持砍刀的崽仂,后该崽仂直接脱了上衣持砍刀,穿黑衣服的新疆人就趁机跑,在通道口又被抓住,这六七人又围着新疆人打。6、证人龚某、舒某2、舒某1的证言:证言内容与证人付某证言基本一致。7、证人洪某1证言:证实2016年7月下旬的一个晚上,他在网吧上网接到张某的电话,叫他到人民医院帮忙,做做样子,他在门诊口遇到张某,发现张某叫来了好多人的,并且张某还在打电话叫人,叫人带上家伙。没多久又来了4、5人,其中两人拿了两把加长的镰刀。张某叫他们一起进去,动手打新疆人,他走在队伍最后面,到负一楼他看到这些人有人围着新疆人打,他怕出事,就一个人溜走了。8、同案人付某2的供述与辩解:供认2016年7月21日21时至22时左右,他哥哥付某1打电话说其开车与两个新疆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医院做检查,新疆人叫了几个人,情绪有点激动,态度很凶,想叫他过去。他当时正在收稻谷,没时间,便答应叫几个朋友过去。后他打电话给张某,说他哥哥与新疆人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新疆人有五六个人,怕他哥哥会挨打吃亏,叫张某带几个人过去看一下,助下威。之后他打电话给他哥哥,听说他朋友已经和新疆人打完架,离开了。他便电话联系张某见了面,了解到当时张某叫了人用钢管打了新疆人。9、同案人李某供述:供认2016年7月21日晚9点左右,他与陈某、舒某4在鼎盛宾馆玩,舒某1接到舒某2的电话后就叫他和陈某及另外一个不认识的崽仂一起去县人民医院办事(意思是打架),四人就打车去医院,舒某4带了两把小镰刀。他看到门诊楼站了一伙人,他只认识舒某3,舒某3说下去后就动手打对方的人。舒某3及一个他不认识的崽仂把他手中小镰刀拿走,进到负一楼,他看到舒某3拿着小镰刀背打一个新疆的男子,他这边许多人围上去动手打该男子,另一个不认识的陌生男子用镰刀刀背打对方。10、同案人舒某3供述:供认2016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他在皇豪KTV玩,便打电话叫张某来玩,张某说他在医院与新疆人得筋,他就过去。在县医院门诊那里,看到张某、许某2、瓜瓜(被告人万力)、洪某1几个人在,没多久又来了四五个崽仂,有舒某4、李某、陈某,舒某4和陈某拿了两把大镰刀。张某就说下去打新疆人。他们这些人就全部往门诊楼下去,中途他将舒某4的镰刀拿到手上,张某冲上前冲着新疆人鼻子打了两下。许某2英从他手上把镰刀抢下了,后他用拳头打了胖胖的新疆人的胸部,张钉根也动手打了新疆人,当时他和张某、李某、舒某4动手打了新疆人,并且许某2、瓜瓜两人拿镰刀也追过来,站在一边,他们有没有动手他没注意。11、同案人陈某供述:供认他是舒某4叫去的。上车以后他看见车上有镰刀,就想到是去打架之类的。他下车后拿了一把镰刀,但刀后被别人拿走,当时打架场面很混乱,他只是跟其它人后面追了新疆人,没有动手打新疆人。12、同案人许某2英供述:供认2016年7月21日晚,他和张某、万力(瓜瓜)三人在青湖宾馆一房间休息。张某接到一个电话,说新疆人撞到他姑爷的车,可能是碰瓷,新疆人在得筋,现在去医院,叫他一起去看下。这时舒某3正好打电话给张某,张某就叫舒某3带一些崽仂到医院去助助威、撑撑场面。并叫舒某3带两把家伙过来。然后他和张某先坐摩托到县医院,万力是随后赶到的,没多久,他看到舒某3带了四五个崽仂过来,他们一同到门诊楼下拍片子的地方,舒某3跑在前面去追对方几个新疆人,万力手中拿了一把大镰刀去追,另外几个崽仂也去追打新疆人,后他就拉着万力走,走的时候他和万力手里各拿了一把镰刀,后他把镰刀丢了。13、同案人舒某4供述:供认2016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他和李某在鼎盛宾馆睡觉,舒某3打电话叫他带四五个人,带上家伙到医院。后他就叫李某及两个人,带了两把镰刀,到县医院。看到张某、舒某3、许某2英、万力以及一个崽仂已到医院,舒某3和万力把他带来的两把镰刀拿在手上。张某叫他们跟他一起到楼下拍片子的那里去,他们走到负一楼拍片子的那里,看到大概有四五个新疆人,走在前面的人直接动手打新疆人,他看到舒某3想拿镰刀砍人,不知道被谁抢走,然后张某、瓜瓜、舒某3几个人拿拳头打新疆人,当时挨打的是一个穿黑色衣服的胖胖的新疆人,然后几个新疆人就往负一楼对面的方向跑,他们就去追,把新疆人追到一个房间里,他和万力打了一个穿黑衣服的新疆人,他是拿脚踢,万力是拿镰刀背打新疆人的背部,打完后他和李某及李某带来的崽仂走掉了,他带去的镰刀也被万力等人带走。14、辨认笔录:证实经舒某3、许某2英辨认,万力系参与本案的嫌疑人。15、赔偿协议、收条及谅解书:证实2016年7月26日,经进贤县民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付某2等人赔偿麦某提等人人民币6.5万元,涉案人员均得到对方谅解。16、被告人万力供述:供认2016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他和张某、许某三人在青湖宾馆房间聊天。张某接了一个电话,就告诉他们说他姑爷的儿子与新疆人在医院得筋,叫他们一起去看下,撑撑场面。当时他和许某2不愿去打架惹祸,张某说他姑父家有钱,出了事他姑父会承担。他和许某2就没说什么。张某又打电话叫舒某3带人带两把刀到医院来。然后张某和许某先打摩托到县医院,他叫上洪某1一起赶到县医院,和张某、舒某3等几个崽仂一起来到医院负一楼,他看到一伙新疆人坐在拍片子的门口,张某用手指着新疆人说跟我杀他们。然后舒某3就从他人手上拿了一把大镰刀砍向新疆人,许某2见解状就从舒某3的手上把大镰刀抢了,他们就上前动手打新疆人,他也从另外一个崽仂手中拿过一把刀,然后看到新疆人往对面跑,他们就去追对方几个新疆人,在过道中间舒某3和几个崽仂就追到新疆人打,他用拿刀背砍了打得坐在地上的新疆人手臂二下,新疆人就往出口走,张某、舒某3及舒某4跟着后面用拳头打,后他们就走了,走的时候他和许某2英把镰刀也带走了。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且证据真实、有效、关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二)2016年10月,洪某2为防止他人到其承包的进贤县下埠集乡陈坊村茶山上偷山茶果,遂雇请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黄某1(另案处理)等人巡山。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付某、洪某1、支某等人在茶山上巡逻时,碰到被害人赖某、吴某2骑电动车从茶山上经过,便警告二人不要到茶山上偷茶树果,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被劝开。后被告人万力驾车及吴某5、付某、洪某1、支某运油茶果下山时遇到被害人赖某的电动车停在路中间导致车辆无法通行,在鸣喇叭示意无果后,洪某1、付有敏便将电动车推倒在路边。被害人赖某闻讯前来拦住车头质问缘由,被告人万力和洪某1、付某等人遂与赖某,吴某1、吴某2殴打斗起来,洪某1、万力从车上各拿一根钢制棒球棍殴打被害人赖某、吴某1、吴某2。后果山老板许某1和等人前来劝架并将受伤的被害人赖某、吴某2送医救治。同案人吴某5、洪某1、付某等人离开回到驻地后,因觉得在打架中吃了亏不服气,于是纠集厂部的其它同案人携带钢制棒球棍、柴刀再次返回作案现场,将仍在原地做事的被害人吴某1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赖某、吴某2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吴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万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2016年12月28日,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黄某1等人赔偿了被害人赖某、吴某1、吴某2的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被害人赖某、吴某1、吴某2对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黄某1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洪某2的证言:证实其承包了进贤县下埠集乡陈坊村的茶山,为防止他人到茶山上偷山茶果,其雇请被告人万力、吴某5、黄某1、洪某1等人巡山。2016年10月18日下午16时许,他接到许某1和电话说有一伙崽仂在陈坊坑路口打架,叫他来劝阻,他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后,许某1和就告诉他巡山的崽仂说被他们拦住路,不让走,双方就发生了打架,他看到有一个不认识的人头部受伤,他便马上安排许某1和送医院去,并打电话问洪某1是怎么回事,洪某1在电话中说他们也被对方好多人打到了,要打回来,他便说不能动,他会处理。他便留在现场与村里的人协调处理。正在处理时,巡山的崽仂又开车返回现场并且手中携带棒球棍、柴刀,追打吴某1(外号“小刚”),他极力阻止,但根本阻止不住,他们将吴某1打伤后便离开了,他便又安排将小刚送到医院。2、证人许某1和证言:证实2016年10月18日下午14时许,他在承包的茶树山干活,看见赖某和吴某2骑了一辆电动车到山上来,过了一会儿,他就看到赖某和吴某2与他请的开车巡山的崽仂在争吵,他就劝开了双方。过了一个来小时,他让巡山的崽仂装茶树籽下山去,后他看见车子停了、车上的人全部下来了并与另外一伙人打成一团,他马上过去劝架,看见赖某、吴某2、吴某1与巡山的崽仂互相打斗在一起,他上前拉架,抢下了吴某1手中的铁锹,并将巡山崽仂手中的棒球棍抢下来,双方各有受伤,他就打电话叫合伙人洪某2过来,并打电话警告巡山的崽仂不要闹事,他就送赖某、吴某2去了医院。3、证人吴某3、吴某4、王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时许,赖某、吴某2将电动车放在山下小路的中间,与吴某1在一旁说话,后碰到一辆装载着山茶果的皮卡车过来,在鸣喇叭示意无果后,皮卡车上的人便将电动车推倒在路边。被害人赖某闻讯前来拦住车头质问缘由,皮卡车上的人与赖某因此打斗起来,旁边在场的吴某1、吴某2上前劝架亦加入打斗中,皮卡车上的人从车上拿了一根钢制棒球棍殴打被害人赖某,后果山老板许某1和等人前来劝架并将被害人赖某、吴某2送医救治。之后,果山的老板洪某2正与受害人村上书记协商赔偿事宜,皮卡车上的人又伙同多人携带柴刀再次返回作案现场,将被害人吴某1打伤后离去。4、被害人赖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时许,其与吴某2骑电动车在下埠的茶山上玩,不久就遇到了一伙巡山的崽仂开着一辆皮卡车在巡山,威胁他不能偷油茶果,双方发生了争吵,后被老板许某1和劝开,后其和吴某2去找吴某1(外号叫“小刚”)玩,吴某1当时在旁边的山上摘山茶果,他们把电动车停在山路边,就上山去玩了。后吴某1讲他的电动车被巡山的崽仂掀倒了,其就站到巡山的崽仂的车子前面,问为什么把他的电动车掀倒,吴某2、小刚这时也过来了,皮卡车上几个崽仂就下车对他们殴打,其头被打破,后一个承包茶山姓许的老板及吴某2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来的事其就不知道了。5、被害人吴某2的陈述:证实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时许,其与赖某骑电动车在下埠的茶山上玩,不久就遇到了一伙巡山的崽仂开着一辆皮卡车在巡山,双方发生争吵,后他们去找吴某1(外号叫“小刚”)玩,吴某1当时在旁边的山上摘山茶果,他们把电动车停在山路边,后吴某1讲他们的电动车被巡山的崽仂掀倒了,赖某就站到巡山的崽仂的车子前面,问为什么把他的电动车掀倒,皮卡车上几个崽仂就下车对他们殴打,赖某的头被打破,后一个承包茶山姓许的老板赶到将打架崽仂拉开了,并将其与赖某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听说这伙人又返回去将吴某1打伤了。6、被害人吴某1的陈述:证实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时许,其在村委会书记吴小兵承包的茶山上搬油茶果,不久赖某与吴某2找其,他们把电动车停在山路边,后一辆装载着山茶果的皮卡车过来,在鸣喇叭示意无果后,皮卡车上的人便将电动车推倒在路边。他就告诉赖某电动车被巡山的崽仂掀倒了,赖某就站到巡山的崽仂的车子前面,问为什么把电动车掀倒,他当时也到了车子旁边,皮卡车上几个崽仂就下车对他们殴打,赖某的头被打破,后一个承包茶山姓许的老板赶来将打架崽仂拉开了,并将吴某2与赖某送到医院治疗。其继续到茶山上做事去了。不久那伙巡山的人又开皮卡车返回来了,车上有十来个人,一下车就拿棍子、柴刀等凶器来追打其,将砍伤,他们就离开了,吴小兵就将其送到医院治疗。7、同案人黄某1的供述与辩解:供认2016年10月18日下午,其和黄某2、蛤蟆、胖子(付有敏)、洪某1、支某、万力、老高、华的还有黄某3在山上巡山,中途其和黄某3、老高、华的下了车。半个小时后,洪某1打电话说他们被打了,叫其去帮忙,他们从厂里拿了五根棒球棍和一把劈柴的刀放在车上,然后其与洪某1、支某、胖子、蛤蟆、黄某2、老高、华的八个人就全部上了车,回到了刚才洪某1等人打架的地方。到了现场后他们就拿着工具下车,一个穿迷彩服的人就开始跑,他们就追了上去,那个穿迷彩服的人被他们打得手臂上流血。8、同案人吴某5的供述与辩解:辩称其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10月18日下午其在进贤县城一直都跟万力在一起。9、证人魏某的供述与辩解:辩称其不在犯罪现场。10月18日下午其在家中,后又到附近上网。10、同案人付有敏的供述与辩解:供认2016年10月18日,其与黄某1、蛤蟆、万力、洪某1、支某开着一辆皮卡车在洪某2承包的油茶山上巡山,在巡山的路上有辆电动车停放在路中间,挡住了路,当时路边还有六、七名中年男子站在那说话,他们按了几下喇叭,没人出来,他和洪某1就下车去把电动车推到路边的茶油果树上,路边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就拦住他们的车子不让走,后面又来了一个光头男子,拍了车子引擎盖一下,叫他们全部死下车,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还喊来十多个村民,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等三个人上前用拳头打其,洪某1、支某就到车上拿棒球棍,跟对方扯打在一起,后来老板赶到现场,把他们拉开了,那名光头男子被打破了头,当时在流血。他们后将油茶果送去厂里,中途万力下了车,下了油茶果后,洪某1说他们吃了亏,要去打过,其与黄某1、蛤蟆三人各拿了一根棒球棍,洪某1、支某各拿了一把镰刀,又返回了打架的地方,将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打伤了。11、同案人洪某1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10月18日下午,其与胖子、万力、洪某1、支某等六人开着一辆皮卡车在洪某2承包的油茶山上巡山,在运油茶果回厂子的路上有辆电动车停放在路中间,挡住了路,当时路边还有三、四名中年男子站在那聊天,万力就按了几下喇叭,那些人没理,他和胖子就下车去把电动车推到路边的茶油果树上,刚才聊天的男子有一人拍了车子引擎盖一下,拦住他们的车子不让走,旁边二个男子也过来了,然后他们六个人全部下车与对方三个人打在一起,他就到车上拿棒球棍,跟对方扯打在一起,后来老板洪某2就赶到现场,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六人将油茶果送去厂里,下了油茶果后,觉得吃了亏,又叫了六、七个人,除了中途胖子上厕所外,其余人都拿了棒球棍及镰刀,又返回了打架的地方,将仍在现场的一个的中年男子打伤了。12、同案人支某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10月18日下午,其与洪某1、黄某2、蛤蟆、魏某等七人开着一辆皮卡车在洪某2承包的油茶山上巡山,在运油茶果回厂子的路上有辆电动车停放在路中间,挡住了路,当时路边还有七、八个男女站在那聊天,洪某1就按了几下喇叭,那些人没理,他和黄某2、蛤蟆就下车去把电动车推到路边,车子倒在旁边的茶油果树上,刚才聊天的男子就过来了,动手打洪某1,然后他们六个人全部下车与对方打在一起,他就到车上拿手电筒,跟对方扯打在一起,后来老板过来了,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六人将油茶果送去厂里,下了油茶果后,觉得吃了亏,除了魏某被人拉住外,他们六人又返回了打架的地方,将仍在现场的一个的中年男子打伤了。13、辨认笔录:证实经赖某辨认,万力参与了10月18日在茶树山上的打人的人,当时是司机。经吴某1辨认,吴某5、万力、魏鹏伟均是10月18日在茶树山上二次参与打人的人,万力当时是司机。经吴某2辨认,吴某5、万力参与了10月18日在茶树山上的打人的人,万力当时是司机。经洪某1辨认,万力就是参与10月18日斗殴事件的叫瓜瓜的男子,付有敏就是参与殴斗的叫胖子的男子。经洪某2辨认,万力、洪某1参与了10月18日在茶树山上的打架事件。经许某1和辨认,吴某5就是参与了10月18日在茶树山上打架事件的平平。经王某辨认,吴某5、万力就是10月18日在茶树山上打人的人。14、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洪某1、支某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法医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吴某2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吴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16、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10月20日晚6时许被告人万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7、进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8月11日晚上10时许,付叶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的嫌疑人万力(手机号151××××5891)通过手机联系该大队民警徐某,举报另一名嫌疑人舒某3正在进贤县城皇豪KTV会所222房唱歌,据此举报,公安机关在进贤县城皇豪KTV会所222房将舒某3抓获。18、谅解书:证实2016年12月28日是,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黄某1赔偿了被害人赖某、吴某1、吴某2的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被害人赖某、吴某1、吴某2对被告人万力及吴某5、黄某1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19、被告人万力的供述与辩解:供认2016年10月18日,其与黄某2、胖子(付有敏)、洪某1、支某等人开着一辆皮卡车在洪某2承包的油茶山上巡山,在我们巡山的路上有辆电动车停放在路中间,挡住了路,当时路边还有六、七名中年男子站在那说话,洪某1就下车去把电动车给推到路边的茶油果树下,路边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就对他们说:死得把车子扶起来,后面又来了一个光头男子,叫他们全部死下来,他们没下车,路边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就上前用拳头打了其一拳,他就下车跟对方打了起来,跟他同车的五个崽俚也下车跟对方扯打在一起,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拿了一把铁球朝其背上、手上铲了两下,之后其就跑到车子后面拿巡山用的棒球棍,跟对方打在一起,整个打斗的过程持续了五、六分钟,直到一个姓许的老板赶到现场,才把他们拉开了,那名光头男子被他们打破了头,当时在流血。后听洪某1说,他们后来又返回了打架的地方,将那个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打伤了。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万力辩称其只参与了第一次的寻衅滋事斗殴行为,而没有认定其参与第二次寻衅滋事斗殴行为,从该案相关证据来看,有证人及受害人证实被告人万力参与了二次打斗,也有证人及被告人证实其只参与了第一次的斗殴,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力参与了第一次的寻衅滋事,本院同意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对于被告人万力是否构成立功,本院认为,仅凭公安机关的一纸情况说明,难以查实。且被告人万力当时尚未归案,也不符合立功相关规定,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其它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针对全案,公诉机关出示了下列证据:1、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案发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于2016年10月20日晚在进贤县城一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万力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盗窃罪,于2012年12月12日被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30日被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6年2月20日刑满释放。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万力伙同多人、二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万力辩称其在下埠集乡陈坊村茶山上的斗殴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认为,被告人万力等人仅因琐事就随意对受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至少二受害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万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二次寻衅滋事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万力之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万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毛国东人民陪审员  李清华人民陪审员  焦奇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詹 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