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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2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魏守钰与郑坚东、李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守钰,郑坚东,李桂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2919号原告:魏守钰,男,199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郑坚东,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李桂霞,女,196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原告魏守钰与被告郑坚东、李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冯 洁审 判 员  李焕庭人民陪审员  张秀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刘紫琪附:法律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易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