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2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魏守钰与郑坚东、李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守钰,郑坚东,李桂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2919号原告:魏守钰,男,199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郑坚东,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李桂霞,女,196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原告魏守钰与被告郑坚东、李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冯 洁审 判 员 李焕庭人民陪审员 张秀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刘紫琪附:法律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易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