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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民初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黄长红与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长红,王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344号原告:黄长红,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陈磊,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东,男,197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友亮,湖北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长红诉被告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罗守俊人民陪审员  何若南人民陪审员  任丽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苏 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