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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727民初1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郭文东与许振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文东,许振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7民初1694号原告:郭文东,男,1964年5月30日生,汉族,住新乡市。被告:许振铎,男,1978年4月14日生,汉族,住封丘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文东诉被告许振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文东于2017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文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曹永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同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