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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2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郑宝英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83执2615号东阳市红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宝英与被执行人东阳市红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东阳市红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权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东阳市红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8620639)、东阳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6653398)、张志权(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