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陈建明;天津德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968号申请执行人:陈建明,男,198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德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摩力达产业园(双港)。法定代表人:沈京燮,经理。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建明与被申请人天津德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津01**民初577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 庞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