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2民初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乔炜与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炜,王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2民初982号原告:乔炜,男,1974年5月4日出生。被告:王娜,女,1976年5月20日出生。原告乔炜与被告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乔炜于2017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乔炜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晨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梦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