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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2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孔祥涛与张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祥涛,张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7号申请执行人孔祥涛。被执行人张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祥涛与被执行人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武用其位于华山农场土地耕种全顶抵欠款,直至还清。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洪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