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孔祥涛与张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祥涛,张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7号申请执行人孔祥涛。被执行人张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祥涛与被执行人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武用其位于华山农场土地耕种全顶抵欠款,直至还清。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洪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