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3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段凤凤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348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凤凤诉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段凤凤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方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