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刘福义与刘成、刘君、刘霞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福义,刘成,刘君,刘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228号申请执行人刘福义。被执行人刘成。被执行人刘君。被执行人刘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福义与被执行人刘成、刘君、刘霞赡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成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洪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