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贾长军与赵亮、翟立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长军,赵亮,翟立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115号申请执行人贾长军。被执行人赵亮。被执行人翟立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长军与被执行人赵亮、翟立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翟立欣一次性给付欠款43000.00元,并用其位于五大连池市国土家属楼3单元5楼352市住房顶抵欠款20万元,剩余部分于2017年12月30日前还清。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洪岩 来自